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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A.51.100.6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第八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需同時具備所有基本資格。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同時符合):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環境工程科營業項目)或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本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2.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專業工程項目應載有環境保護工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應提供曾承作土壤重金屬污染場址之緊急應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或控制或整治計畫等污染改善工作實績證明文件,並持有業主開立之場址完工證明及環保機關解列證明影本,以作為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辦招標,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簽約及履約。
二、履約內容除工程外,尚須辦理環保主管機關驗證及解除列管等工作,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電話:02-27255500分機18,林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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