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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8樓綜合規劃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1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月1日起22個月內,完成系統開發、建置、導入、教育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押標金票據。(金額:新臺幣60萬元整)。
(二)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八)採購標單。
(九)資訊服務費用估算表。
(十)服務建議書1式9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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