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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經徵得廠商同意後,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期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1)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3個月(自民國116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3月31日止)。
(2)增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之項目、條件及內容。
(3)增購之金額:依原價金結算方式計算3個月之契約總價(新台幣53萬8,200仟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佳里榮譽國民之家,台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輔導會-佳里榮家36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本勞務採購廠商參與投標具可靠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涉及機關運作,為確保投標廠商能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佳里榮譽國民之家,72453台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級工業配線(含)以上水電相關證照或技術證書。
2.具相當等級(乙級)以上之污水廠廢水處理訓練合格或污水廠廢水處理技能檢定合格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水電業;電器承裝;電器安裝業;機電工程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人力派遣業等)。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契約總價於115年1月份須扣除10日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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