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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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若機關未完成招標簽訂新約前,得書面通知廠商依原約內容展延履約期限最長三個月,廠商不得拒絕或要求增加費用,增購金額:新台幣359萬4,000元整(含【250人×3,600元×3個月伙食費=2,700,000元】+【250人×120元(春節加菜金)=30,000元】+【廚工9人×32,000元×3個月=86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食品或餐飲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配合政策及原契約履約期限,決標後至履約,其準備時間較短,請投標廠商預為評
估。
二、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固定價格給付方式,其預算金額計算式如下:
(一)預算金額:(預估【250人×3,600元×12個月=10,800,000元】+【250人×360元加菜金=90,000元】+【廚工9人×32,000元×12個月=3,456,000元】合計:1,434萬6,000元)。
(二)得後續擴充展延履約期限最長三個月,預估金額計新台幣359萬4,000元。
(三)合計採購金額1,794萬0,000元整。如政策變更,則依政府核定之伙食費金額調整及相
關作業。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本採購案在本機關達生樓會議室舉行開標,投標廠商未至現場者,機關就其投標文
件審標。
2.本機關審查人員對廠商資格文件如有疑問時,得要求該廠商澄清說明,廠商不得拒
絕回答或藉機要求變動投標文件內容。
3.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准參加後續之服務建議書評選:不合格者,當場無息退還押
標金,並即離開標場。
(二)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
1.凡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須依本機關通告時間、地點報到抽籤簡報順序,並依序到
場簡報(簡報地點:花蓮榮家達生樓會議室,地址:花蓮市府前路29號)。
2.由本機關所組成之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本案「評選說明」辦理評選,其評選結果經簽
報本家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再行通告各受評廠商。
(三)第三階段議價:
1.經評選為最優勝廠商者,本機關將優先與之議價,若議價不成,再與次優勝廠商辦
理議價,若無次優廠商,則予以廢標。
2.不再洽減價格,但須議定履約承諾事項或其他額外內容。
(四)本採購為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不受須達法定三家廠商方得開標之限制。
四、現場勘查時間:自公告後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08:30─11:00、下午
13:30─16:30﹞。
五、履約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整,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5日內﹝含例假日﹞繳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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