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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家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台東縣台東市更生路10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家秘書室總收發(台東縣台東市更生路1010號)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按本家決標所需數量、品項之採購標的送達本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押標金金額為11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22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6萬元整:
(1)押標金請於截止投標前繳內,並逕放入標封內,一併投遞或送達。
(2)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為決標後,得標廠商須確依招標須知之繳納期限繳納。
2.決標原則:
(1)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家所訂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最低標若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時,最低標廠商得當場提出說明或擔保(要求按總標價與底價之百分之八十之差額)。若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2)依工程會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採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限制減價次數為三次。
3.餘投標規定及所需檢附之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