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hml0089@mail5.va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採購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2個月),計15,264,000元.
2.機關因故於契約終了未及完成標訂時,原約廠商依原訂約定內容先行繼續承作,期間最長3個月,計19,08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0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且無受停業處份,其營業項目包含餐館業(F501060)及其他餐飲業(F501990)相符者。
2.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4.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最有利標,不定底價,以每月實際用餐固定金額給付.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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