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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010號(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010號(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簽訂契約起至辦理本計畫所有履約標的與工程結算驗收決算完成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採共同投標,成員應含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採共同投標,成員應含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任一。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採共同投標,成員應含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任一。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以上採三擇一方式: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開標僅先針對投標之廠商做資格審查。
2.評選會議召開時間另由本家以書面通知各資格符合之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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