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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計壹年,本採購如經契約條件同意增購ㄧ年,其履約期限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採購金額及數量如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並依輔導會核撥該108年度人數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建興路1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建興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領有與本項服務性質相關且為主管機關核准護理人員執業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人力派遣、承攬」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法人、機構及團體參與投標時需檢附組織章程)
(二)為繳交營業稅證明者:
(1)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如為繳交所得稅證明者:
(1)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最近一年或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2)依法免繳納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
附加說明
請廠商隨時注意本網站更薪資料,如遇開標日停止上班上課,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段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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