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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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經徵得廠商同意後,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期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1)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3個月(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2)增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之項目、條件及內容。
(3)增購之金額:依原價金結算方式計算3個月之契約總價(新台幣489萬6,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岡山榮家收發室(地址:824高雄市燕巢區成功路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公告之修正事項如次:
一、投標須知第64條第1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如:I103060管理顧問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JZ99050仲介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
二、評選須知第7條:修正優勝廠商評定方式(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定之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範本)。
三、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變更為113年11月28日下午05時00分。
四、開標時間變更為113年11月29日上午10時0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地址:824007高雄市燕巢區成功路1號、電話:07-6161214#329、傳真:07-61666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