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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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續約條件如下:
1.109年度1月至7月伙食滿意度問卷調查,分數總平均達80分(含)
以上。
2.符合上述規定並經機關住民膳食管理委員會採不記名公開投票,經
出席委員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時,機關得於契約期滿與廠商議價續約1
年(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3.契約屆滿,若機關未完成招標簽訂新約前,得書面通知廠商按原契約
展延履約期限最長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10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食品製造或餐飲服務」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
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
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4、 投標切結書。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查詢同意書。
7、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8、 安全衛生切結書。
9、 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10、委託授權書(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
標者,得免檢附)。
11.廠商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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