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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期間:116年01月01日~117年3月31日,為避免招標期程延誤經雙方合意後,後續擴充1年3個月。
(二)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98萬5,000元
1. 水電:4人*每月薪資40,000元*15個月=240萬元。
2. 鍋爐:1人*每月薪資39,000元*15個月=58萬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仙草63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仙草63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3 年12 月1 日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1 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113 年12 月6 日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 條第3 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 日者以1 日計。
三、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地址: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仙草63號、電話06-6852064、傳真06-685006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地址: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仙草63號、電話06-6852064、傳真06-685006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