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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因照服比需求須增加護理人員,廠商依原契約相同條件提供所需人員,擴充採購上限7員,期限為原履約期限,擴充採購金額上限4399500元。合約期滿在機關覓妥接替廠商銜接前,機關得洽廠商同意後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相同條件提供所需護理人員勞務服務(最長3個月為限),至機關與新訂約廠商完成交接後方得中止契約。預計每月擴充人數上限25員,展延擴充經費3600000元,總採購金額上限19312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雲林榮家東區簡報室(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6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林頭里榮譽路160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近三年無退票紀錄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9年12月8日修正標價清單文件說明:將標價清單中B項目1.普通事故保險費說明之「現行勞工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0%」修正為「現行勞工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0.5%」。
109年12月9日招標文件「110年委外護理人員勞務工作規範」伍、機構義務之第五點更正為: 榮家辦理委外護理人員勞務採購,投標須知應載明由勞動合作社得標者,應以其所僱用之人員提供勞務;如非屬僱用人員,榮家就其應自行負擔之勞保費與健保費不予支付。因更正公告,投標截止日期改為12月17日下午17時止,開標日期改為12月18日上午9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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