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0彰化縣 田中鎮 中南路2段421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為聯合採購之主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710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華里小東路689之79號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7/31
其他:品項名稱
112-114年度第五區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案第4次契約變更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其他:附加說明
契變案名:112-114年度第五區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案第4次契約變更
契變案號:112-06-4
協議變更內容:
一、自114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調整說明如下:
(一)114年普通事故保險費費率調升為11.5%。
(二)114年職業災害保險費費率調升為0.30%。
二、履約期間:本契約變更協議書效力自當月完成議價程序起至期滿之日。114年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故溯及既往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三、輔導會現行委外照服員基礎薪資為3萬元,以3萬300元之投保級距計算,慈惠實業有限公司負擔費用如下:
(一) 現行費率: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雇主應負擔費用為2,333元;職災費率0.25%,雇主應負擔費用為76元;法定支出雇主應負擔費用計5,913元。
(二) 調整後: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11.5%,雇主應負擔費用為2,439元;職災費率0.30%,雇主應負擔費用為91元;法定支出雇主應負擔費用計6,034元,差額121元。
(三) 依前項,本案計算114年1月至7月需增加委外照服員經費計160,930元。(核銷金額上限計算式:契約需求總人數190人/月x121元x7個月)。
(四) 本案係依輔導會「照顧服務員勞務委外契約範本」第4條第5款及第6款規定,廠商履約遇有政府法令變更,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五) 本案勞保、職災費用調整後,至廠商負擔法定支出費用每人每月預估增加121-182元整(並視勞工應投保級距核實支付),每月結報價金時依各級距核實支付當月之法定支出。
四、本次契約變更法定支出金額調整前113年總價金為40,978元/人/月,調整後依輔導會核定114年價金為40,978元/人/月,增加為41,099元整。
五、本契約變更溯及既往,自114年1月1日生效,迄至114年07月31日契約期滿止,如有後續擴充之契約仍比照適用(114年8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
六、餘依原契約規定履約。
七、日期:本契約變更協議書效力自經雙方意思合致且完成換文程序後,溯及既往自114年1月1日生效日起至期滿之日止。
八、備註:本件正本1式4份,雙方用印後,貼於契約書正本封底頁,影本依契約書副本數量附貼於封底頁,以資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