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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2段4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2段421號
履約期限
109年11月1日00時至111年10月31日24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登記有(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項目。
(二)有效之葬儀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單價決標(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得標廠商)。
(一)本採購案各級距品項清單、選購品項清單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品項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估金額」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同規格品項標價於各級距應相同,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品項單價不合理時,於決標後,檢具佐證資料,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預估件數非實作數,廠商不得據以要求招標機構提供件數應達該數量,實作數量得超過預估件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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