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hch1098@mail5.va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2段421號
開標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2段421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2段421號文書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營造業等級:甲等)。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分梯次施工,梯次如下:
1.第一梯次:莊敬堂9~12戶、力行堂13~27戶,計8棟。
2.第二梯次:行政大樓、活動中心,計2棟。
3.第三梯次:實踐堂B1-B4、松柏堂B5-B8及莊敬堂第1~8戶,計8棟。
4.廠商需依批次辦理施作,並依契約條款規定各梯次履約期限前竣工。
二、履約期限:
1.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申報開工。
2.廠商應按下述梯次及竣工日期分段完工。
3.各棟建築物竣工日期:
(1)第1梯次:莊敬堂第9-12戶、力行堂第13-27戶,於106年10月30日前竣工。
(2)第2梯次:行政大樓及活動中心,於106年11月30日前竣工。
(3)第3梯次:實踐堂B1-B4戶、松柏堂B5-B8戶及莊敬堂第1-8戶,於107年5月31日前竣工(此竣工日期屬本工程案最後履約期限)。
4.第2梯次廠商得向機關申請,經機關同意後得與第1梯次併同施作,第3梯次需待第1梯次驗收完成及本家榮民疏轉作業後始能施工。
三、水費、電費已含施工費中,施工所用之用水、用電,廠商得自備相關供水及供電設備於施工使用,或與機關協商用電或用水收費及使用方式。
﹝106年5月19日更正公告﹞
招標文件 「7.標單明細表xml檔及excel檔」已修正為「(空白標單)彰化榮家莊敬堂等房舍耐震補強工程1060428_bp_rbid」及「(空白標單)彰化榮家莊敬堂等房舍耐震補強工程1060428_bp_rbid」,敬請有意投標廠商採最新版本編寫標單價格,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此次變更非屬重大改變,故不延長等標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