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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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竹市北區崧嶺路57巷41號(本機關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57巷41號
履約期限
109 年01 月01日至109 年12 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營業項目: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且無受停業處份,其營業項目包含餐館業(F501060)及其他餐飲業(F501990)相符者。
(二)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四)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切結書(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押標金繳納證明
(八)服務建議書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修改部分如下:
1.投標須知六、(二)
2.投標須知六、(五)
3.切結書4
4.切結書5
5.評選總表
6.「評選須知」第3頁刪除有關協商之規定。
7.於「採購契約」第4頁第三條(二)有關補助用電及天然氣費用非屬契約價金給付項目,調整至第十八條其他(七),並敘明由機關審核後於補助限額內核實撥付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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