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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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應提出書面申請續約,如契約期間內服務績效良好,由機關考核平均達80分以上者,經機關認可,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規定,以換文方式(例如:雙方以公文書面相互確認相關事項)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續約一次,為期1年。
2.若機關尚未覓妥接替廠商銜接前,廠商同意仍以本契約相同之條件,繼續提供照護服務至機關完成招標發包廠商接替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57巷4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57巷4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勞務投標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繳納證明。
(七)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 檢附)。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及以法人或團體之名義登記者,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由勞動合作社得標者,應以其所僱用之人員(包括社員及非社員)提供勞務。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程序:
1、資格審查:
(A)本機關審查人員對廠商資格文件如有疑問時,得要求該廠商
澄清說明,廠商不得拒絕回答或藉機要求變動投標文件內容
。
(B)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准參加後續之服務建議書評選;不合
格者,當場無息退還押標金,並即離開標場。
2、服務建議書評選:
(A)凡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須依本機關通告時間、地點報到抽
籤簡報順序,並依序到場簡報。
(B)簡報時間:依本機關開標後通告之時間依序簡報。
(C)由本機關所組成之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本案「評選須知」辦理
評選,其評選結果經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再
行通告各受評廠商。
3、議價:
(A)經評選為最優勝廠商者,本機關將優先與之議價,若議價不成
,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若無,則予以廢標)。
(B)固定價格給付,不再洽減價格,但須議定創新(意)作法或
增進品質之具體措施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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