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hhc0048@mail5.va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57巷4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57巷4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下列文件投標,以利資格審查: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食品製造或餐飲服務」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才須檢附其「購票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繳納證明。
7、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一)第一階段:(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07年12月3日下午14時00分】):
1.投標廠商提送各項文件資料,應符合本須知所訂條件,審查人員對廠商資格如有疑問時,得要求投標廠商澄清說明,廠商不得拒絕回答或藉機要求變動投標文件內容,本家擁有最終解釋權。
2.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始通知參加後續之企劃書評選,其不合格者,當場無息退還押標金。
(二)第二階段(評選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107年12月7日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應依本家通告時間、地點報到以抽籤方式決定先後次序並按評審項目及標準(詳如榮民伙食供應事務委外甄選評分表),由本家所組成之採購評選委員實施評分。
(三)第三階段(議價):經評選為優勝廠商,本家將優先與之議價,若議價不成,再與次優勝廠商辦理議價(若無次優勝廠商,則予以廢標)。本採購以固定價格給付,不訂底價,故不議減價格,但需商議回饋內容或其他事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