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050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伙食供應及廚工勞務委外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春豪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220,000
原始預算
$ 50,22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代碼 3.31.8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温金雄
聯絡電話 (03)3681140#240
機關代碼 3.31.8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聯絡人 温金雄
聯絡電話 (03)3681140#240
傳真號碼 (03)3654351
電子郵件信箱 vhtyu0011@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2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續約條件(詳如作業規範第11點)達成後,雙方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並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一年(後續擴充金額5,022萬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2/03
原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9 10:00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有關住民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有關住民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1.1-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食品製造或餐飲服務」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welcome.jsp下載列印代之;主辦機關亦可透過上列網址查詢廠商相關登記及設立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食品製造或餐飲服務」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welcome.jsp下載列印代之;主辦機關亦可透過上列網址查詢廠商相關登記及設立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 7、服務建議書一式14份。 8、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1.8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温金雄
聯絡電話
(03)3681140#240
機關代碼
3.31.8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聯絡人
温金雄
聯絡電話
(03)3681140#240
傳真號碼
(03)3654351
電子郵件信箱
vhtyu0011@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2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續約條件(詳如作業規範第11點)達成後,雙方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並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一年(後續擴充金額5,022萬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2/03
原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9 10:00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有關住民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有關住民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1.1-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食品製造或餐飲服務」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welcome.jsp下載列印代之;主辦機關亦可透過上列網址查詢廠商相關登記及設立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食品製造或餐飲服務」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welcome.jsp下載列印代之;主辦機關亦可透過上列網址查詢廠商相關登記及設立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 7、服務建議書一式14份。 8、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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