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htyu0092@mail5.v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得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與執行年度增撥預算及延長履約期限3個月;總計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348,000元整(1,488,000元
延長履約期限3個月
元= 4,348,000)。
(二)若次年度新契約因故未訂立,雙方同意沿用本契約至新契約訂定履約生效日前為止,預估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秘書室-服務中心)
開標地點
本榮家(敬業樓 )二樓會議室;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桃園榮譽國民之家(敬業樓【一樓】文書中心- 收發室),郵遞區號:「33463」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列印代之;主辦機關亦可透過上列網址查詢廠商相關登記及設立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法無須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免附)。
(五)投標廠商若屬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福團體,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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