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htyu0010@mail5.va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家得依原契約價金以本契約條件續約一年;若契約期滿,新契約因故未定立,雙方同意沿用本契約至新契約生效日前為止,期限三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敬業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文書中心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登記合格之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其餘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近半年非拒絕往來戶或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若屬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福團體,無法申請核發上述相關證明文
件者,得提供與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之其他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親自領標。
二、電子領標者:允許廠商辦理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電子招標文
件,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三、親自領標:請自公告後起至106年12月25日下午5時止前(每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
時、下午1時至5時,法定假日不辦領標),至本家秘書室洽領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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