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htyu0011@mail5.va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原契約得載明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本契約條件續約一年;若後續擴充契約期滿解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下列文件投標,以利資格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如投標須知。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
7、服務建議書一式14份。
8、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開標程序:
1、資格審查:
(1)本機關審查人員對廠商資格文件如有疑問時,得要求該廠商澄清說明,廠商不得拒絕回答或藉機要求變動投標文件內容。
(2)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准參加後續之服務建議書評選;不合格者,當場無息退還押標金,並即離開標場。
2、服務建議書評選:
(1)凡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須依本機關通告時間、地點報到抽籤簡報順序,並依序到場簡報(簡報地點:桃園榮家敬業樓二樓會議室,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大信里興豐路1217號)。
(2)由本機關所組成之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本案「評選說明」辦理評選,其評選結果經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再行通告各受評廠商。
3、議約(價):
(1)經評選為最優勝廠商者,本機關將優先與之議價,若議價不成,再與次優勝廠商辦理議價(若無次優勝廠商,則予以廢標)。
(2)不再洽減價格,但須議定回饋事項或其他額外內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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