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060331 已決標公告

「106年伙食供應及廚工勞力委外」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春豪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041,885
原始預算
$ 42,041,8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代碼 3.31.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秦志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1
機關代碼 3.31.85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聯絡人 秦志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1
傳真號碼 (02)22752814
電子郵件信箱 vhpc2028@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經費計算如下: 1.榮民伙食費3,600元×800人×3個月=8,640,000元整。 2.勞務委外廚工36,000元×15人(暫以15人估算)×3個月=1,620,000元整。 3.本家員工搭伙人數約25人×每餐45元×61天=68,625元整。 4.榮民三節(端午節)加菜金120元×466人(暫以466現有住民計算,俟爾後實際入住榮 民進住人數調整至滿編800人止) =55,920元整。 5.合計擴充經費預估:10,384,545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0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1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書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勞務採購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專門技能人員切結書(投標時檢附)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烹調人員至少4人須具備丙級以上餐飲相關技術士證照及另設置營養師1人,履約前提送正式名冊及證照審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1.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秦志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1
機關代碼
3.31.85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聯絡人
秦志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1
傳真號碼
(02)22752814
電子郵件信箱
vhpc2028@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經費計算如下: 1.榮民伙食費3,600元×800人×3個月=8,640,000元整。 2.勞務委外廚工36,000元×15人(暫以15人估算)×3個月=1,620,000元整。 3.本家員工搭伙人數約25人×每餐45元×61天=68,625元整。 4.榮民三節(端午節)加菜金120元×466人(暫以466現有住民計算,俟爾後實際入住榮 民進住人數調整至滿編800人止) =55,920元整。 5.合計擴充經費預估:10,384,545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0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1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書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勞務採購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專門技能人員切結書(投標時檢附)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烹調人員至少4人須具備丙級以上餐飲相關技術士證照及另設置營養師1人,履約前提送正式名冊及證照審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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