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00022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救護車委外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九九救護車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74,700
原始預算
$ 1,920,000
底價金額
$ 1,920,000
決標折數
97.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代碼 3.31.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豐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8
機關代碼 3.31.85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聯絡人 蔡豐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8
傳真號碼 (02)22752814
電子郵件信箱 vhpc2018@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滿時,於本家覓妥接替廠商銜接前,如契約期間內服務績效良好,由機關考核平均達80分以上者,經機關認可,得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1次,共3個月。擴充金額依決標單價及出車趟次計算,上限為新台幣48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0: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救護車開業執照。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1.8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豐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8
機關代碼
3.31.85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聯絡人
蔡豐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8
傳真號碼
(02)22752814
電子郵件信箱
vhpc2018@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滿時,於本家覓妥接替廠商銜接前,如契約期間內服務績效良好,由機關考核平均達80分以上者,經機關認可,得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1次,共3個月。擴充金額依決標單價及出車趟次計算,上限為新台幣48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0: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救護車開業執照。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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