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hpc2029@mail5.va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應提出書面申請續約,如契約期間內服務績效良好,由機關考核平均達80分以上者,依原契約條件,得續約一次,為期1年
擴充金額:27人×48,000元/人×12個月=1555萬2,000元。
年終金額:(27人×0.8)35,000元/人×1.5個月=1,155,000元。
惟輔導會對年終獎金之實際核(定)撥如低於契約之金額者,則機關應以該較低之金額並仍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計算予廠商,且廠商對該結果不得向機關請求一切相關之賠償或補償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9.11.20更正招標文件:
1.招投標及契約文件
2.標封
截標日期誤植為12/09, 修正為12/10。
109.11.27更正招標文件:(後續擴充金額無改變)
1.投標須知第55點、作業規範第參點第三項、契約書第三條:
刪除「(二)若機關尚未覓妥接替廠商銜接前,廠商同意仍以本契約相同之條件,繼續提供照護服務至機關完成招標發包廠商接替後,方得終止。」
2.契約書第三條加註:
「惟輔導會對年終獎金之實際核(定)撥如低於契約之金額者,則機關應以該較低之金額並仍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計算予廠商且廠商對該結果不得向機關請求一切相關之賠償或補償等。」
3.作業規範之附件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更名為「投標廠商切結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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