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P-105-1 已決標公告

執行龍崎工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勞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揮文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98,000
原始預算
$ 4,300,000
底價金額
$ 3,977,800
決標折數
6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
機關代碼 3.31.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奕靖
聯絡電話 (07)6674956
機關代碼 3.31.35
單位名稱 供銷組
機關地址 719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聯絡人 余奕靖
聯絡電話 (07)6674956
傳真號碼 (07)6671177
電子郵件信箱 umf100@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9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4 17:00
開標時間 105/08/25 10:00
開標地點 719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9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開工日後3個月內提送土壤補充細密調查及污染改善進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或共同投標之廠商各成員資格: 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特定營業項目:投標廠商需檢附環境檢測服務業 (J101050)及E303030 土壤汙染防治工程業或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 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科)或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需具備有製造、供應或曾完成過土壤汙染改善完成驗收合格證 明。 (三)投標廠商需至少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乙級)1名且須受雇於該投 標廠商並提出勞保登記證明文件。 (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五)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得標後補驗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以不超過三家公司行號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 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視為不合格,且共同 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 之成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名稱:執行龍崎工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勞務工作 二、乙方勞務工作範圍項目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備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 工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定稿本)完成各項計畫工作。 (二)計畫執行應完成工作: 1、公司補充調查(土壤補充細密調查) 2、污染改善作業(提交改善進度報告書) 3、自主驗證(改善成果報告書) 4、乙方出具驗證結果供甲方提送臺南市政府核定 (三)本計畫執行期間應遵照下列事項辦理: 1、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內容執行,污染改善工法應符合污染物特性,並 避免二次污染產生 2、污染改善作業執行前3日應通報臺南市政府,該府視需要將派員至 現場了解改善進度 3、完成改善後將驗證結果提送臺南市政府完成備查 三、履約地點︰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龍崎工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1.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奕靖
聯絡電話
(07)6674956
機關代碼
3.31.35
單位名稱
供銷組
機關地址
719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聯絡人
余奕靖
聯絡電話
(07)6674956
傳真號碼
(07)6671177
電子郵件信箱
umf100@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9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4 17:00
開標時間
105/08/25 10:00
開標地點
719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9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開工日後3個月內提送土壤補充細密調查及污染改善進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或共同投標之廠商各成員資格: 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特定營業項目:投標廠商需檢附環境檢測服務業 (J101050)及E303030 土壤汙染防治工程業或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 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科)或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需具備有製造、供應或曾完成過土壤汙染改善完成驗收合格證 明。 (三)投標廠商需至少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乙級)1名且須受雇於該投 標廠商並提出勞保登記證明文件。 (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五)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得標後補驗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以不超過三家公司行號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 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視為不合格,且共同 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 之成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名稱:執行龍崎工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勞務工作 二、乙方勞務工作範圍項目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備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 工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定稿本)完成各項計畫工作。 (二)計畫執行應完成工作: 1、公司補充調查(土壤補充細密調查) 2、污染改善作業(提交改善進度報告書) 3、自主驗證(改善成果報告書) 4、乙方出具驗證結果供甲方提送臺南市政府核定 (三)本計畫執行期間應遵照下列事項辦理: 1、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內容執行,污染改善工法應符合污染物特性,並 避免二次污染產生 2、污染改善作業執行前3日應通報臺南市政府,該府視需要將派員至 現場了解改善進度 3、完成改善後將驗證結果提送臺南市政府完成備查 三、履約地點︰臺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龍崎工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4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