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武陵路3號(行政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g039586830@yahoo.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並確保機關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避免影響環境衛生衍生罰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武陵路3號一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政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運許可證之登記合格廠商且無不良記錄皆可參與投標。(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函釋: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二)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登記證明文件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其他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由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場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三、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1年6月13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五、開標時如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六、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本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即第二次招標有一家以上廠商投標,擬逕行開標。
七、本案履約地點武陵農場;為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因屬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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