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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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行政區辦公室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旅遊中心2F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行政區辦公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1. 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廠商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4.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5.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場位於高山偏遠地區,請注意本地區郵局作業,請廠商考量遠距及偏遠情形提前寄件及寄達時程,本場逾時不收件。若以宅急便黑貓寄送者應於外封註明「內為標單」,由行政區辦公室簽收,因未註明標單以致延遲收件者,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1.購取方式:請參照本案之公告內容。
2.本採購案一經決標,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起2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處查驗,如影本與正本不符合,查係變造或偽造者,其押標金不予發還,並取消得標資格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得標及違規廠商所繳證件影本應保留存檔備查,未得標廠商(已開標)之文件本場保留1份,其餘未得標者得在決標日起5日內向本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視同放棄所有文件。
3.本工程依規應向有關機關繳交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費」,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前代本處先行繳納並檢具相關單據以辦理核銷作業。
4.請投標廠商詳讀政府採購法第50條有關「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之規定,俾保障自身權利。
5.最低標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未決標前,底價不公開),如經機關依本法第58條判定須限期請廠商提供說明或擔保者,該項限期由招標機關視個案而定,廠商應考量限期為「當場決定」之可能,核派適當人員參加開標。如廠商參加開標代表未能依限提出合理說明或決是否提供擔保時(或未派代表參加開標),視同逾期未提出擔保,以次低標為最低標。
6.本案以同日辦理開標當場決標為原則,廠商應依本場採購公告所訂開標時間到場參加開標,其代表除須攜帶與投標文件相同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以備當場參加比減價(未出席者視為放棄比減價),並須攜帶投標廠商開立之授權書及身分證明(得為身分證或駕照等附相片之政府核發證件),未帶公司、負責人印章、授權書及身分證明之處理辦法如下:
7. 授權書請交由廠商授權參加開標人員親帶,勿併入標件投寄,未親帶者,在未開標確認被授權者身分前不得入場。
8. 未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9. 未帶授權書或授權書填寫不完整或未簽章者或無身分證明者,視同廠商未出席開標(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在此限,但仍須攜帶身分證明)。
10. 廠商投標文件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因開標當日另有他用,無法攜帶參與開標比減價者,得於授權書內另行授權參與比減價專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但授權書仍應加蓋與投標文件相同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方為有效。
11. 授權不完全者,致參加開標代表不能當場就開、決標有關事項做出決定者,視同對該應當場決定事項棄權。
12. 投標廠商應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依本次招標文件檢附之相關切結書,切結已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守。
13. 本處得於不違反有關法令及本須知範圍內增訂補充說明或其他規定。
14. 投標廠商於標封內之投標文件應包括投標標價清單、工程標單,並加蓋廠商、負責人印章,凡有缺漏者,視為無效標,不決標予該廠商。
15. 廠商於投標前,應先勘查基地並核對圖說,掌握市場供貨數量,並確實估價,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慮,應按採購法相關規定於期限內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16. 機關聯絡人:
採購聯絡人:潘專員,電話:(04)25989960轉112
工程聯絡人:張技師,電話:(04)25989960轉1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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