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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場保留後續擴充本計畫標餘款工程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預計採購金額20萬元,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業務,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1. 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營業登記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
3.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建築師、技師證書。
4.納稅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期間不接受物價調整。
2.本案訂於106年12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場旅遊服務中心
2F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下午14時00分辦理評審會議,結束後立即辦
理議價及決標作業。
3.請投標廠商於評審會議時間前15分鐘抵達會場。
4.評審時間地點如有變動,由本場另行通知,如因廠商投標文件所
留聯絡地址及電話無效,致權益受損者,由廠商自負,廠商亦得
於截止收件日後電洽本場承辦單位查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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