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482999#5491/550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開標地點
外交部112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文件中檢附廠商企劃書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2份。
(3)、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詳需求說明書)
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0月8日下午3時前完成所有照明及音響設施,機關將於115年10月8日傍晚進行現場查驗,針對照明及音響設備進行測試及點收,經現場查驗及測試倘有需改善之處,廠商需於10月9日中午12時前改善完畢。倘機關要求暫緩裝設或再增加之需求,廠商應於10月10日中午12時前裝設完成且需安全無虞。得標廠商應俟國慶酒會活動結束後,需配合機關需求於指定日前撤除完畢並恢復場地原狀,再通知機關進行查驗。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外交部秘書處林小姐,電話:(02)
2380-5491。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
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件投標截止時間因招標公告時間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經機關發現後更正,爰延長等標期至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7:00止,並續於115年9月17日(星期四)10:00辦理開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外交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電話:02-23482174、傳真:02-2331368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