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FA115091BY 招標中 (剩 9 天)

外交部禮賓空間展示設計及地毯汰換等財物統包案

外交部 公告日:115/08/04 截止日:115/08/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8,000,000

押標金
$ 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外交部
機關代碼 3.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需求單位)/鄭先生(採購單位)
聯絡電話 (02)23482999#2169/5306
機關代碼 3.3
單位名稱 外交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人 李小姐(需求單位)/鄭先生(採購單位)
聯絡電話 (02)23482999#2169/5306
傳真號碼 (02)23313683
電子郵件信箱 zyzheng@mo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深化來訪外賓對臺灣歷史、自然、科技、經貿、人文等領域之理解,以增進本部接待訪賓之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8 14:30
開標地點 外交部11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外交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領標收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A.室內裝修業,請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建築師事務所,請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其餘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屬:「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特定營業項目。請附登記證明文件。 (3)投標文件中檢附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統包案履約期程目標於115年12月31日履約完成,實際各階段工作期程概述如下: 1.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實施計畫書,實施計畫書通過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 2.機關選定樣式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備料。 3.細部設計書經核定並完成場地之地毯、窗簾、燈光等施作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展區之展示設施及設備佈展、試運轉、調整及教育訓練。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秘書處管理科李秘書,電話:(02)2348216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外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外交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電話:02-23482174、傳真:02-2331368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外交部
機關代碼 3.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需求單位)/鄭先生(採購單位)
聯絡電話
(02)23482999#2169/5306
機關代碼
3.3
單位名稱
外交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人
李小姐(需求單位)/鄭先生(採購單位)
聯絡電話
(02)23482999#2169/5306
傳真號碼
(02)23313683
電子郵件信箱
zyzheng@mo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深化來訪外賓對臺灣歷史、自然、科技、經貿、人文等領域之理解,以增進本部接待訪賓之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8 14:30
開標地點
外交部11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外交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領標收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A.室內裝修業,請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建築師事務所,請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其餘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屬:「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特定營業項目。請附登記證明文件。 (3)投標文件中檢附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統包案履約期程目標於115年12月31日履約完成,實際各階段工作期程概述如下: 1.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實施計畫書,實施計畫書通過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 2.機關選定樣式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備料。 3.細部設計書經核定並完成場地之地毯、窗簾、燈光等施作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展區之展示設施及設備佈展、試運轉、調整及教育訓練。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秘書處管理科李秘書,電話:(02)2348216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外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外交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電話:02-23482174、傳真:02-2331368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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