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482999#2670/2174
電子郵件信箱
chyachen01@mofa.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11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領標收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可符合以下任⼀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會員證
C.工程技術顧問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公司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3)投標文件應檢附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8份。
(4)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之經驗,以及具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畫設計或監造經驗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秘書處莊明達先生,電話:(02)23482670。
●115年6月17日更正公告,新增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並修改招標文件「01_投標須知及03_需求說明書」。等標期配合延長至115年7月1日下午5時截止投標,於7月2日下午3時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外交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電話:02-23482174、傳真:02-2331368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