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yachen01@mof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71 非電視或廣播廣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71 非電視或廣播廣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71 非電視或廣播廣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本案預算獲准續編列並獲立法院通過,且我方滿意廠商執行情況,保留於契約期滿2年內,總額新台幣2,000萬元內,得以議價方式辦理擴充合約,至擴充影片內容主題及投放方式則依本部業務需求另定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11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至2026 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階段工作時程詳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資格亦可符合下列: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允許合作社):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3)投標文件需檢附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2份。
(4)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國傳司蕭世仁秘書,電話:02-3343-29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外交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電話:02-23482174、傳真:02-2331368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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