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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現金)
開標地點
外交部11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4 年7 月25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領標收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亦可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A.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註:學校與其下之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一採購案。但校內之2個以上學術單位參與同一採購案,非屬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情形。)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允許合作社):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3)投標文件中檢附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2份。
(4)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北美司王瑀小姐,電話:(02)2348-2938。
其他:第一次更正公告
需求說明書四(三)固定代辦及委辦項目之機票採購文字原為「2. 本年7月25日履約期限內以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機票購票證明單及登機證存根覈實報銷。」,修改為:「2. 本年7月25日履約期限內以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機票購票證明單覈實報銷。」。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