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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現金)
開標地點
外交部11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第3)次領標之領標憑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符合以下資格:列有營業項目G402011海運承攬運送業之公司登記證明。
(3)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影本。
(4)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亞非司卓慧玲小姐,電話:(02)23482039。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日曆日)內啟運,並於啟運日起90日(日曆日)內運抵本部指定地點,且書面通知收貨人及到貨聯絡人取貨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本(第3)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內容主要說明如下:
1.預算金額修正為12,666,000元
2.修正契約書第10條保險(與需求說明書保險規定一致)
3.需求說明書附件1-1至1-3刪除到貨月份
4.相關修正規定仍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第3)次變更招標文件,屬重大改變,視同重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另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倘提供之領標憑據非當次者,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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