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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peng@mof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本部112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高,且履約期間超過1年,為確保廠商履約,爰收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履約能力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廠商登記證明。
「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機電工程技術服務者」:
(1)「電機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執照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且於有效期限內)。
(b)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 技師執業執照(執照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且於有效期限內)。
(c)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投標文件需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
7.詳細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公告更正處為廠商資格摘要第6點投標文件需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
一、履約期限:
(一) 得標廠商自決標日之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作業。
(二)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二、倘有採購標的需求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秘書處莊明達先生,電話:02-2348267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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