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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482999#2109/2174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1,530,000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300元(現金)
開標地點
外交部11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本案允許異業共同投標(3家為上限),廠商應具備下列全部資格,同時具備下列全部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
(1)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公會會員證。
(3)甲級電器承裝業: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具有相當財力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7.投標文件中需附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8.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秘書處李玉芬小姐,電話:(02)2348-21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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