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FA110103CE 已決標公告

110年下半年援贈拉美地區3友邦食米乙批海運委外案

外交部 決標日:110/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雷富通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000,000
原始預算
$ 81,750,000
底價金額
$ 73,575,000
決標折數
104.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外交部
機關代碼 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澤玗/彭寶銹
聯絡電話 (02)23482999#2973/2172
機關代碼 3.3
單位名稱 拉美司/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人 徐澤玗/彭寶銹
聯絡電話 (02)23482999#2973/2172
傳真號碼 (02)23313683
電子郵件信箱 phpeng@mo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份現金新臺幣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30 17:00
開標時間 110/08/31 16:00
開標地點 本部11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屢約能力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列有營業項目G402011海運承攬運送業之公司登記證明。 3.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證明、品質管制能力文件、驗收合格紀錄或結案公函及付款收據資料等。 7.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45日曆日內啟運,並於實際啟運日起 75 日曆日內運抵本部指定港口,並書面知會收貨人及到貨聯絡人取貨。(door to port),全案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前送達機關指定受贈國目的地。 二、倘有採購標的需求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拉美及加海司徐專門委員澤玗,電話:(02)2348-2973,電郵:tyhsu@mofa.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外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外交部
機關代碼 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澤玗/彭寶銹
聯絡電話
(02)23482999#2973/2172
機關代碼
3.3
單位名稱
拉美司/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人
徐澤玗/彭寶銹
聯絡電話
(02)23482999#2973/2172
傳真號碼
(02)23313683
電子郵件信箱
phpeng@mo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份現金新臺幣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30 17:00
開標時間
110/08/31 16:00
開標地點
本部11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屢約能力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列有營業項目G402011海運承攬運送業之公司登記證明。 3.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證明、品質管制能力文件、驗收合格紀錄或結案公函及付款收據資料等。 7.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45日曆日內啟運,並於實際啟運日起 75 日曆日內運抵本部指定港口,並書面知會收貨人及到貨聯絡人取貨。(door to port),全案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前送達機關指定受贈國目的地。 二、倘有採購標的需求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拉美及加海司徐專門委員澤玗,電話:(02)2348-2973,電郵:tyhsu@mofa.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外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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