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482999#2130/217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之次日起1年,廠商如於履約期間表現良好,期滿後雙方得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11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履約能力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C30501(印染整理業)、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C701010(印刷業)或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等,以上任一業類別。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格文件:須檢附我國TAF認證之實驗室所作檢驗報告,檢測報告項目包含材質及丹尼等項目,符合本案需求規格。
二、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秘書處武燕霞小姐,電話:(02)2348-21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76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