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lin01@mofa.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15: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348217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履約能力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列有營業項目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之公司登記證明。
3.投標廠商為土木包工業者須附具有耐震能力相關技師之證明。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6.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與採購標的工程類似之承做承做經驗與實績。
7.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倘有招標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秘書處 曾水龍先生,電話:(02)2348-2670。
二、本次更正內容係修改工程計畫說明書三、(二)2.(1)高窗封築部份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並配合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