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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in01@mof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廠商於履約期間表現良好,期滿後雙方得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外交部秘書處採購科(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開標地點
外交部112會議室(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外交部秘書處採購科(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1年內,於本部提出國旗需求後7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C30501印染整理業
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C701010印刷業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其他規定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倘有本案招標需求疑問,請洽詢本部秘書處管理科曾煒庭小姐(電話:02-238054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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