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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in01@mof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履約期限
108年1月23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履約能力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5.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倘有採購標的需求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外交部資處處 何毓嘉小姐,電話:(02)2348-2834。
二、本次更正公告係延長等標期至107年11月19日下午5時整截標,並配合修改開標時間為11月20日下午4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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