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F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續約之權利:合約期間表現良好者,無違約情事,可續約1年,依原契約條件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履約期限
107年02月01日至109年01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營業項目)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聲明書
(其餘請詳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收入性質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惟參考其精神辦理。
2.本案履約期為2年,契約屆滿,本機關可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續約1年之權利並以一次為限。
3.得標廠商同意按月繳交當月營收百分之___%支付管理及場地費用予本機關繳交國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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