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F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F外交部領事事務局5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F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從事與本招標標的相關行業廠商,營業項目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2.具有本案履約能力廠商,詳投標須知、草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環境清潔維護工作項目表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檢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江小姐,聯絡電話:02-23432805。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現場、郵寄或書面文件方式領標。
3.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本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4.本採購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
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所訂服務項目,依該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得辦理優先採購,其決標方式如下:
(一)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
(二)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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