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888 Progress Ave. Scarborough, Ontario M1H 2X7 Canada
電子郵件信箱
huntertoronto@oc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招標機關得按本案契約條件與每月契約價金,展延契約期限至110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駐國外機構名稱
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8 Progress Ave. Scarborough, Ontario M1H 2X7 Canada
截止投標
2019年12月9日17:00 (多倫多時間)
開標時間
2019年12月9日17:05 (多倫多時間)
6. 廠商投標文件以親送或郵寄至本中心
7. 投標廠商需為具政府立案之業者(需出示公司立案之文件)
8. 本案屬駐外機構辦理之採購,投標標價幣別及價金支付幣別均為加幣。
開標地點
888 Progress Ave. Scarborough, Ontario M1H 2X7 Canada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8 Progress Ave. Scarborough, Ontario M1H 2X7 Canada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2020年場地清潔維護契約書中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及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
●本案標的為甲方之場地清潔勞務,甲方地址:888 Progress Ave. Scarborough Ontario M1H 2X7 Canada,室內面積約19,136平方英呎。
●本契約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契約價金:按月計算,清潔所需用品(如香精及清潔藥水等)與打掃工具,由乙方自備;至垃圾袋及洗手間所需廁紙、擦
手紙及洗手乳等消耗品,由甲方提供;另於每月例行清潔外,甲方可視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小清潔與大清潔。
●乙方清潔勞務內容:
(一)每週五次小清潔
1.每星期六、日、一、四晚上6時以後開始清潔
2.每星期五晚上8時以後開始清潔
3.小清潔範圍:(1)洗手間--清潔垃圾及地板;(2)教室--清潔垃圾及地板;(3)走廊--清潔地板;(4)大廳--清潔地板及大門玻璃;(5)廚房--清潔流理台及水槽
(二)每週一次大清潔:
1.每星期三下午4時開始清潔
2.大清潔範圍:(1)辦公室--清潔垃圾及吸塵;(2)大禮堂--清潔垃圾及地板;(3)洗手間--清潔垃圾及地板;(4)教室--清潔垃圾及地板;(5)大廳--清潔地板及大門玻璃;(6)廚房--清潔流理台及水槽;(7)圖書館及辦公室--清潔垃圾及地板
(三)每日洗手間所需消耗品之更新,以及垃圾之清除。
(四)乙方應提供足夠之人力及器具,確保清潔工作之按時完成。
(五)每3個月清理全中心之迴風口及烹飪教室抽油煙機。
(六)每半年中心外圍玻璃清洗。
●甲方得因業務需要,以電話通知乙方調整清潔時間,乙方應予以配合。如涉及清潔內容之
加強(由小清潔改為大清潔),由甲方支付費用差額。
●乙方應對其所僱人員負監管責任,倘有下列行為,甲方得終止本契約;如致甲方受有損害,
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一)擅自使用或破壞甲方所屬中心場地及設施。
(二)窺探甲方所屬業務秘密。
(三)因執行本契約工作而得知甲方所屬業務秘密,而未主動告知甲方。
(四)違反加拿大法令之刑事行為。
(五)其他經甲方認定屬重大違失行為者。
●乙方執行清潔工作需填寫人員簽到表,甲方於乙方完成清潔工作之次工作日檢查清潔工作
是否符合契約書內容,倘乙方之清潔工作經甲方認定不合標準者,甲方得扣除該日清潔費
用之單價。每月經甲方認定不合標準之次數累積達三次者,甲方得片面終止本契約。
●甲乙一方如擬終止本契約,應於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契約第七條及第八條所訂
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契約期間屆滿後,甲方得依需要按原契約條件及每月契約價金,與乙方延長履約期間至
2021年3月31日。
●倘明(2020)年僑務委員會相關預算遭刪除,本契約隨即終止;另,預算若遭刪減,依核定
預算金額重新議定契約之價金及內容。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其標價超過預算金額(以加幣為準)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倘旨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本案預算金額為 加幣23,083元,臺北時間108年12月2日臺灣銀行網站加幣對新臺幣即期賣出匯率( 23.07:1)估算約為新臺幣 532,524元;採購金額為 加幣28,854元,臺北時間108年12月2日臺灣銀行網站加幣對新臺幣即期賣出匯率( 23.07:1)估算約為新臺幣 665,661元。
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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