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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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031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3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1樓 (交通部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個工作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廠商檢舉之單位、連絡電話及地址:交通部政風處、(02)23492543、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
2.企劃書一式8份(份數不足時,仍為合格,由本部另行複印影本補足送評審小組委員參閱,如認為該影本品質欠佳致影響評分時,本部不予負責),並於交付機關後不得修改或增訂。
3.承辦人員:陳小姐/電話:02-23492725;採購人員:陳先生/電話:02-23492411。
115年8月5日修正投標文件3項內容:
1.企劃書徵求說明書:僅修改整體段落換行,無修改任何文字。
2.投標封套:修改投標案名。修改截止收件時間:115年8月11日17時。開標時間:115年8月12日15時。
3.修正投標須知:
二十六、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不訂明者免填):民國115年8月12日下午3時00分。
七十四、投標文件須於115年8月11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標封應註明本標案名稱及填寫廠商名稱及地址,收件人請標明交通部收發室(秘書處營繕採購科),於指定時間寄達交通部或專人送達至交通部收發室(100299臺北市仁愛路一段5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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