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aude911205@mo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3樓031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特性,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1樓 交通部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單位、連絡電話及地址:交通部政風處、(02)23492543、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
二、本案係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固定費用給付,若廠商於標單所載標價低於招標時公告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視為廠商自願減價,依廠商標單所載標價為決標金額。
三、業務承辦人員:交通科技及資訊司 楊先生/電話:02-23492875、採購承辦人員:秘書處陳先生/電話:02-23492411
115年9月15日更正1項文件,修正3項內容:
1、修正需求說明書表3-1計畫組織基本成員要求說明表:「計畫專案經理」人數修正為「1名」。
2、修正需求說明書表3-1計畫組織基本成員要求說明表:「計畫成員」人數修正為「至少6名」。
3、修正需求說明書表3-1計畫成員資格與工作規範內,
計畫成員-建議資格需求
欄位:「1. 設置總聯絡人1名,其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擔任本計畫總窗口,工作地點須配合本部需求,任何請假廠商均應指派同等資格之人員代理,本部不另行支付價金。2. 餘設置專案人員至少5名。」
原公告請求釋疑期限至115年9月5日,第1次更正公告請求釋疑期限至115年9月18日(截止投標期限為115年9月29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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