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47604H 已決標公告

115年「汽車貨運調查」調查表件印製及包裝寄送採購案

交通部 決標日:114/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明廣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4,013
原始預算
$ 285,000
底價金額
$ 282,000
決標折數
72.35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3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明廣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204,013 WINNER
修元庇護同濟會 未得標 --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領航弱勢族群創業暨就業發展協會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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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交通部
機關代碼 3.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佳玲
聯絡電話 (02)23492476
機關代碼 3.1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高佳玲
聯絡電話 (02)23492476
傳真號碼 (02)23895930
電子郵件信箱 ling@mo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契約期滿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得評估廠商實際履約情形,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最多得辦理2期擴充,每期期間為1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5萬5千元;另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之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0 10:30
開標地點 交通部031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交通部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專業印刷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公告為本案第2次公告,為招標文件修正後第1次重行招標。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本次招標文件為準,且應檢附本次(第2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方為有效資格。本次開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 一、業務承辦人員:統計處 洪小姐/電話:02-23492734。 二、採購承辦人員:秘書處 高小姐/電話:02-23492476。 三、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政風處-台北郵政第177-17號信箱;電話:02-2349-2543。 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影本代之。 (2) 廠商繳稅證明: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營業稅法無須報繳營業稅者,為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依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註聲明事項,其中第1項至第7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詳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 (5) 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6) 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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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交通部
機關代碼 3.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佳玲
聯絡電話
(02)23492476
機關代碼
3.1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高佳玲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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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238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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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契約期滿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得評估廠商實際履約情形,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最多得辦理2期擴充,每期期間為1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5萬5千元;另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之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0 10:30
開標地點
交通部031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交通部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公告為本案第2次公告,為招標文件修正後第1次重行招標。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本次招標文件為準,且應檢附本次(第2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方為有效資格。本次開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 一、業務承辦人員:統計處 洪小姐/電話:02-23492734。 二、採購承辦人員:秘書處 高小姐/電話:02-23492476。 三、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政風處-台北郵政第177-17號信箱;電話:02-2349-2543。 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影本代之。 (2) 廠商繳稅證明: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營業稅法無須報繳營業稅者,為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依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註聲明事項,其中第1項至第7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詳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 (5) 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6) 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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