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chiu08@mot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為本大樓後續調整辦公室座位及搬遷、購買辦公家具、儲櫃、會議室裝修、會議室設備、修改空間等,後續擴充金額200萬元,機關得視廠商實際履約情形保留是否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11樓1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1樓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00日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允許單獨投標及共同投標(2家)說明如下:
投標廠商應具備「室內裝修設計」及「室內裝修施工廠商」資格;本案亦允許「室內裝修設計」及「室內裝修施工廠商」結合為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之規定詳如本須知第18點,另本案未允許投標廠商資格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1. 室內裝修設計資格(具下列任一資格)及證明文件(檢附不齊全為不合格標):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A.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B.建築師開業證書
C.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信用證明
(2)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含專業設計廠商)
C.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含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D.公會會員證書
E.納稅證明
F.信用證明
2.室內裝修施工廠商資格(具下列任一資格)及證明文件(檢附不齊全為不合格標):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C.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書
D.納稅證明
E.信用證明
(2)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含施工廠商)
C.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含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D.公會會員證書
E.納稅證明
F.信用證明
二、履約保證金40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