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eer28@mot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標案剩餘款再加80萬元為上限,依擴充項目按契約單價計價,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由本部視各家廠商履約情形擇定廠商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1樓1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樓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 廠商繳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二、決標方式:
(一)、鑑因現行輿情大數據分析各家廠商專業技術與服務品質不同,為參考多元分析意見,並兼顧採購經濟效益與行政效率,本案採複數決標,決標廠商以3家為限;並由本部決定各議題交付承作政策輿論分析報告之廠商。
(二)、得標廠商需提供之政策輿論分析報告篇數、輿情大數據觀測平台使用權限及辦理輿情大數據分析應用教育訓練場次等服務,將依得標廠商家數均分:
1. 3家廠商得標:每家廠商需研提政策輿論分析報告28篇、提供輿情大數據觀測平台使用權 限可供6人使用、辦理輿情大數據分析應用教育訓練2場次。
2. 2家廠商得標:每家廠商需研提政策輿論分析報告42篇、提供輿情大數據觀測平台使用權限可供9人使用、辦理輿情大數據分析應用教育訓練3場次。
3. 1家廠商得標:需研提政策輿論分析報告84篇、提供輿情大數據觀測平台使用權限可供18人使用、辦理輿情大數據分析應用教育訓練6場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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